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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为鼓励市民多缴多得

发布:2024-09-20 23:53:38 54


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,从2020年1月1日起,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,上调后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涨到215元,调整幅度为历年来最大。

我市于2010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当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元。

10年来,我市一直努力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,不断加大财政投入,真正让有限的财力尽可能多地惠及民生,养老保障作用不断彰显。

目前,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37.08万人,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为15.3万人。

本次上调基础养老金,财政将年增加支出1370.8万元。

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郑玉燕告诉记者,本次调整政策,除了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,还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,年满65岁、70岁、75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,分别加发10元、15元、20元,8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仍享受原高龄补贴(80到89周岁50元/月,90周岁以上100元/月)。

从2月25日起,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开始对全市15.3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,确保群众的养老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,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倾斜人员补贴已发放到位。
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,按月发放、支付终身。

为鼓励市民多缴多得,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也有了变化,由原先的12档调整为9档,分别为:每年1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8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3000元、5000元。

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,其中100元档仅限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残疾人、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,由财政全额代缴。

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300元至5000元档次参保缴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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